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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 2024-07-23
    各有关单位: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秘书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2024年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重大课题申报公告,现将我院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深化对这一重要思想科学体系、核心概念、创新观点、战略部署的研究。聚焦研究重点、改进学风文风,注重从学术基础、实践导向、国际视野、历史维度等方面着力,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政策研究相结合,把思想溯源、理论阐释、学术研究、实践总结贯通起来,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二、申报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宣传文化单位,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以责任单位名义组织,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申报,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三、课题指南1.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理论创新、历史渊源和时代背景研究。深入研究习近平文化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共产党文化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研究这一重要思想形成
  • 2024-07-10
    各有关单位:现将我院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关于加强“绝学”和冷门学科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加强冷门濒危学科的抢救性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学术研究,确保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有人做、有传承。二、目标定位1.聚焦国家需求。坚持国家需要、国家站位、国家水准,主要资助对国家发展和文明传承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储备性价值和意义的冷门绝学研究。2.加强学科建设。着眼推动冷门绝学相关学科长远发展,每年遴选一批研究领域和方向予以重点支持,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巩固学科发展基础、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优化学科发展布局。3.扶持学术团队。立足稳定冷门绝学研究队伍、加强中青年人才储备和培养,强化学术团队导向,重点支持依托人文学科研究基地开展长期合作研究的学术团队,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形成结构合理、代有传承的人才梯队。4.择优滚动资助。遵循冷门绝学的学科特点和研究规律
  • 2024-07-06
    各教学单位:2024年7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转发如下。一、参与条件1.参与教师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中的本科层次高校。2.教师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二、申报注意事项1.高校教师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
  • 2024-07-01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教育厅新修订的《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附件1),从2024年起,省教育厅每年受理一次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的结题申请,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依据管理办法的要求,于每年9月底前将审核合格的项目结题申请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研究,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布当年结题名单。现将做好我院2024年省教育厅社科研究相关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1、项目结题。2020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包含2020年、2021年立项的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2020年以来立项的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一般项目及有关社科类专项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2020年立项的项目本年度为省教育厅最后一次受理结项申请。2、项目清理。对于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超过项目执行年限、未申请结题或未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原则上将予以撤项。3、延期申请。省教育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委托项目执行年限依委托单位要求。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而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填报延
  • 2024-07-01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研究所通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进一步加强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2024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我院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申报依据本次申报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见附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选题进行申报。二、申报要求(一)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我院根据指标下达和申报情况进行申报,如超下达的限额指标则通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二)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过县(区)级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参与过设区市级课题,并已结题。每位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进行申报。(三)课题组应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选题。各类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
  • 2024-06-28
    各有关单位:根据闽教规〔2023〕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2024年福建省教育厅资助各类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对象1.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2.2020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需出具相关材料),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二、结题要求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审核要点主要包括:发表的论文是否符合科研主要任务、是否标注项目立项编号、有否存在弄虚作假等方面。2、申请结题的项目,须至少在CN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所发表论文须标注相关项目资助号),或至少获得一件与课题密切相关的授权专利(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第一发明人)。(省教育厅要求,申请结题应具备项目负责人实际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完成人署名的研究成果。项目结题成果内涵必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研究项目成果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特别注意,结题成果产生时间须与项目研究周期相符,例如:以专利作为成果结题,专利的申请
  • 2024-05-22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州大学社科处通知,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就业研究专项)和“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研究专项)。我院将依托福州大学社科处进行申报,现转发福大社科处对该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类别就业研究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体系和服务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决策支撑。考试研究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二、选题指南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可以从指南中选题,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也可以自拟选题,但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申报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重点项目的相应条目有
  • 2024-05-20
    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委统战部、省政协、省人大、省公安厅、省法学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我院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批次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包括省统战理论研究、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省人大理论研究、省公安理论研究、省法学会理论研究等特别委托项目。2、各类特别委托项目的申报要求、申请书及活页等材料参见附件中的相应申报通知。3、申请书中“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请按如下填写:审核意见内容填写: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并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落款时间填写:2024年6月12日。4、我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2日。申报人须在此日期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院科研办,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1606478194@qq.com院科研办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3721357。附件:1、省委统战部-特别委托项目的通知2、省政协-特别委托项目的通知3、省人大-特别委托项目的通知4、省公安厅-特别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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