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各工会小组:
经校工会批准,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第三届工代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4年4月中下旬召开。为了选好代表、开好大会,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现将本届“两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原则
1、我院现有教职工和工会会员397名,按照《福州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二级教代会代表占二级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比例为30%—40%”的要求,确定本届“两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36名。
2、按《中国工会章程》和《福州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代表既要考虑到各类人员的结构,又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充分体现学院工作特点,其中教学、科研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院党政领导名额另加到有关代表团,不占代表名额。代表分配具体方案详见附件2。
3、学校教代会代表应该作为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二、“两代会”代表的条件
本届“两代会”的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有开拓精神,工作责任心强。
2、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热爱工会事业和工会工作,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广大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在教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能积极参加“两代会”的工作和活动。
三、“两代会”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根据我院实际,院“两代会”代表的推荐工作以各工会小组牵头,以各系、各部门为单位推荐本届“两代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体现工会会员的意志。具体分组安排如下:第一代表团,由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校、财务部、教务部、评建办、招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学生事务部/团委、学生社区管理中心、保卫部、外事办的代表组成;第二代表团,由网络中心、学生创新活动中心、第一实验实训中心、第二实验实训中心、学生艺术实训中心、图书馆、培训部的代表组成;第三代表团,由后勤管理部的代表组成;第四代表团,由基础教学部的代表组成;第五代表团,由计算机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化学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企业管理系、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创意与设计系的代表组成;第六代表团,由信息工程系、材料工程系、生物工程系、环境资源工程系、社会事务管理系、物流管理系、政府管理系、音乐系、外语系的代表组成。
院“两代会”的代表候选人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推荐产生。各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代表构成要求以及代表的条件,组织教职工讨论推荐,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院工会进行汇总,经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院“两代会”正式代表,出席院第一届教代会暨第三届工代会。
四、时间和要求
各工会小组应于4月4日前上报各代表团代表候选人名单,送交院党委办公室。
本届“两代会”的召开,是学院民主制度建设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推荐好代表候选人是开好本次“两代会”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各系、各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代表条件,把好代表素质关,掌握好代表构成比例,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保证如期完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任务。
附件2: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第三届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2014.3.18).xls
院第一届教代会暨第三届工代会筹备领导小组
(代章)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