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的中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现将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5年度省社科基金各类在研项目(不包含其他单位特别委托项目,如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省社会科学普及出版资助项目等)。
二、中期检查内容
(一)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的要求;
(二)是否按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省财政厅有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事中绩效评价相关要求以及《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政研〔2021〕6号)等相关规定。
三、中期检查形式
(一)项目负责人于10月23日前登陆“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3.10:8010/)填报相关中期检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并填写《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
(二)社科规划办适时赴相关单位开展实地中期检查。通过汇报会形式,由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中期检查要求
(一)开展中期检查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中期检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严格把好项目导向关、内容审核关和意识形态关。
(二)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以本次中期检查为契机,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事中绩效评价要求,严格执行《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在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加快经费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2026年度中期检查情况报告》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三份材料电子版于10月25日前院科研办,电子材料以“姓名+中期检查材料”命名发送至院科研办联系人指定邮箱1606478194@qq.com。并同时将签字盖章的《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纸质材料1份提交至院科研办。
(四)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社科规划办综合评价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凡未按时提交检查报告的项目,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违规使用经费的项目,社科规划办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科研与开发部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