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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7阅读次数:7800

各系,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模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2020应届毕业生,按不高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投身于学院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创建活动中,勇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0%。

(四)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生活作风严谨,朴素大方,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在基本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引领思想道德建设的学生,或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推荐并报学院审核批准,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工作安排

(一)评选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提交申请,也可由所在班级、系推荐;经系初评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处;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报学院研究确定

(二)报名和系初评推荐时间:2020426日至20205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各系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名额进行审核推荐,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条件不合格将直接剔除,不予提交增补名单。

(二)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各系负责审查、汇总填报《2020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并以系为单位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各系5月15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204刘建杰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指定群邮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评选工作要在各系系主任领导下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要公开,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推荐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荣誉证书。

(六)各系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在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表现,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2.2020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xlsx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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