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33号,见附件1)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见附件2)精神,现将2019年秋季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我院正式聘用的教学人员,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院的教学时间满1年;同时与我院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2019年10月14日-2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各系(部处)务必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申请人员,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3)。网上报名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上传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应与提交用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所学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任课学科”要根据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查找对应的任课学科);
(3)所在单位请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全称;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各系(部处)经办人应如实审核内容。
2.申请人应于10月21日前下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福建省人民医院)、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建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门诊部),体检费用自理。
3.各系(部处)初审时间安排在10月14日—10月17日,各系(部处)汇总并提交申报材料至院人力资源部。
4.学院审查时间安排在10月17日—10日21日。
特别说明: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学院的初审、院审时间报送材料,未按学院规定时间上报,造成无法参加此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自负。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见附件5);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需粘贴照片,3份单独装订,1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提供《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1份(见附件6);
7.近5年(含5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上第7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学籍档案证明);
8.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以上5、6、7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9.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5、6、7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员应提供与我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满1年),社会保险证明需自行带上身份证原件到省社保局开具;
11.任教学科(专业)须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范畴不能大于所学专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都不一致的,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并提供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12.思政辅导员应提供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等内容,网络申报时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
13.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白底小二寸白底彩色相片2张,规格为4.8*3.3cm(裁掉白边后),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电子相片要求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格式统一为114*156,并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各系(部处)将电子照片汇总在一个文件夹中,以“系/部处+201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电子相片”命名。
★特别注意: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其余2份单独装订)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需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所有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复印自原件”,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清单》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目录清单作为装订封面以便审核,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
1.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另需提交《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见附件7);
2.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3.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审批表》(见附件8);
请各系(部处)按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请各系(部处)经办人尽快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进行申报,并于10月17日前将本系(部处)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提交的所有材料及《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部分成绩栏可暂空待高师中心组织考核后统一填写,见附件9)提交人资部,相应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5605071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聂老师 0591-83788602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4、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内含体检表).doc
7、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xls
院人力资源部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