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院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校园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院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建立统一、规范、科学的处置突发事件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学院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的工作原则是:“稳定压倒一切”,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立足防范,工作超前;明辨细节,判断迅速;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加强教育,依法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具体组织执行,保卫部、学生事务部、团委、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实践教学部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第二章 日常管理中重点预防工作
第六条 社会安全类事件管理
(一)治安安全类管理。严禁学生参与打架斗殴事件,杜绝械斗、群架事件的发生;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多和学生沟通交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二)政治敏感问题类管理。把握政治敏感类事件发生的规律,当社会上爆发一些重大事件时,及时倾听师生想法,引导他们用合法的手段、合理的方式进行表达。
(三)学生行为类管理。
1、住宿管理。住校学生必须遵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和义务;各系依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制度》对外宿学生进行外宿审批和终止,并向学生事务部和后勤管理处报备,日常加强对外宿学生的管理。
2、外出管理。对于学生外出参观、开展主题团日等集体活动,必须依照合法程序,经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并由各系辅导员带队成行。带队教师对相关学生负有告知《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的责任。对于学生的外出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由教务处及相关系、学生事务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运动管理。学生课外时间参与体育运动要在正规场所按照科学方法量力而行,避免危险运动,特别要避免到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观看体育运动要遵守运动场规定,保持必要的距离。坚决避免不适宜运动的学生参加各类运动会。学生上体育课时要听从老师统一指挥与安排,避免运动伤害事故发生。
4、交往管理。学生在日常生活交往中要有防范意识,避免被骗、被抢、被打等安全事件发生。在同乡交往、网络交往、异性交往过程中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5、心理问题类管理。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全面的心理普测,制定新生心理档案,及时筛选出一些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进行及时的疏导和跟踪,并进行重点关注。
6、新生管理。制定详细周密的新生安全教育计划,确保把包含治安、消防、交通、住宿、外出、运动、交往、饮食、疾病、自然灾害(台风、洪涝、地震等)等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体系。入学之初,严格按照新生军训的工作程序,对不适宜军训的学生予以半训或免训。
7、毕业生管理。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毕业生的困难,最大程度消解毕业生离校时的不稳定情绪。切实加强毕业生的安全离校、文明离校教育与管理工作。在学生毕业关键时期严格执行毕业班辅导员在校值班制度。
(四)网络事件类管理。及时关注相关论坛、贴吧的动态,做好舆情监控工作,严禁师生参与传播谣言、非法信息。
第七条 事故灾难类事件管理
(一)消防管理。学院有效组织消防教育,使师生遵守学校消防制度,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保卫部、学生事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交通管理。学院日常加强交通安全的提醒与教育工作;师生在校园内和校园外的道路行走、乘(驾)交通工具时必须自觉遵守相关交通法规,乘驾合法交通工具,不得无证驾驶、醉酒驾驶。
(三)大型集体活动管理。学院相关部门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的审批制度,要求活动组织者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第八条 公共卫生类管理
(一)饮食卫生管理。学院后勤管理处确保校内食堂的饮食安全;学生事务部、团委及后勤管理处督促引导学生校内就餐,尽量减少校外就餐,避免到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餐饮点就餐。
(二)流行性、传染性、突发性疾病管理。密切关注校内外流行病、传染病在校内的爆发,及时掌握信息,迅速布控防范。应全面掌握本院学生的身体状况,对于有疾病隐患而又不符合退学标准的学生要重点密切关注,做好应对预案。
第九条 自然灾害类管理。
针对我院所属地区为台风、洪涝、地震多发区的特点,加强相关知识教育,避免因恐慌和混乱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第十条 在日常教育的基础之上,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增强学生规避风险、珍爱生命的意识。
第十一条 切实提高学生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时 ,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预警演练
第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和各系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对所辖领域进行风险评估,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系统的长期观察,细心积累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分工及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大型活动预警机制。针对大型活动,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针对火灾、溺水、交通意外、拥挤踩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与特点,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活动。
第四章 安检评估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定期对涉及学院安全的校园硬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
第十六条 每年定期对教室、宿舍、实验室、网络弱电间等建筑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对学生接触到的校内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期限、保质期、安全指标以及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修理、更换、报废。
第十七条 每年定期检查、更新学校各楼舍消防器材和电子监控系统,确保能正常使用,及时发现、消除校园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加强学生宿舍监管,建立学生宿舍区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杜绝不明身份人员进入,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制度保障。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保卫部、学生事务部、团委、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实践教学部及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 人员保障。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作为全院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学院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学院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 值班保障
(一)后勤值班。每幢学生宿舍楼都必须安排楼管 24小时值班,安排保安对校园进行巡视,切实保障宿舍区的安全。专人负责校园内水、电、饮食安全,消除断电、断水、食物异常等方面引发的相应危险。
(二)保卫管理。保卫部必须安排人员在校内24小时值班,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发生现场。
(三)政工值班。学生事务部必须安排政工干部学院内 24小时值班,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发生现场。
第二十二条 经费保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特别是应当鼓励学生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在预防突发性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在预防突发性事件工作中出现失误的人员,予以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各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