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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考核和2011—2012学年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30阅读次数:4781

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20102011学年考核和20112012学年聘任工作,请各系、各部门妥善安排时间,严格按照考核聘任程序,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结合《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福大人〔200674号)、《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福大人〔201018号)和《福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福大人〔20103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做好学年度聘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系、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年考核聘任工作,加强考核聘任领导,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开展师德师风调查工作,制定本单位岗位考核聘任方案,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聘任工作,切实把考核聘任工作抓好,使考核聘任工作成为教职工管理教育的重要环节。

二、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重点是本学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工作力求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注重实效。每位被考核的教职工要在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填写《教职工学年聘任考核表》(甲类:教学科研人员,乙类:管理、教辅、思政、工勤人员)。

()岗位情况

1.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三大类。我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不同,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到十二级教学科研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 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八级岗位(八级:任职8年,九级:任职3年,十级:符合中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十一级:任职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职2年及以上,十二级:符合初级基本任职条件)。

2.管理岗位

党政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学院、各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我校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3.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财务、统计等专业技术系列,本岗位学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特点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三级教辅岗位。

4.思政岗位

思政岗位主要指在学校范围内从事一线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本岗位学校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分别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二级思政岗位(等级划分标准同教学)。

5.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校根据技能、服务水平的情况,设置5个等级工勤岗位,即为一级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二)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①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②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③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④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考核优秀比例

各系、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应严格控制考核优秀人员比例,评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且校聘和院聘的比例应分开各自统计,均不得超过比例控制,否则当年度的考核工作应重新布置。

(四)其他考核说明

1.教职工聘任考核表校聘教职工一式三份,院聘教职工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够填写者可黏贴,但不允许改变表格原有格式,其中两份报人事处或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一份由学院保存。

2.处级干部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一年内)的年度考核由各系、各部门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各系、各部门需对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及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写出评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等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聘处理。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4.在校内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上半学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下半学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6.确定为基本合格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另附情况说明;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各单位要填写《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聘任工作

20112012学年度聘任工作,学校将在总结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经验的基础上,另行制定我校第二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相关文件,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我校第二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相关文件组织本部门岗位聘任工作。

以上考核工作须在今年99日前完成。 

附件:

1.教职工学年聘任考核表(甲类)   (双面打印)甲类.doc

2.教职工学年聘任考核表(乙类)   (双面打印)乙类.doc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20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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