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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6阅读次数:3805

各教研室、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
[2008]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在职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申请者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凡拟聘教学人员
须出具学院拟聘证明。
    二、申请程序
    1、请各单位安排经办人专门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有关文件和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3、有关体检事项。为方便教师体检,学校将与有关医院协商,集中安排一个时段(具体时间安
排待通知)给我校教师进行体检。申请者持体检表(体检表请事先贴上照片、填写好申请人员基本信
息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自行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或医科大学附
属第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好2寸照片,并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师范类毕业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或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8、《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后注明单位,姓名,性别) 
【备注】
    ①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上6-8项不作要求。
    ②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上7-8项不作要求,但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及本科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
    ③ 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提供相应
证明。
    ④ 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与所学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否则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
或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
科给予认定
    四、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思想品德鉴
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两课情况,普通话水平由各单位经办人如实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填写,由各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各单位总支公章;
    3、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初审表,由各单位经办人填写,提交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并提交电子版(请发到:rsc17@fzu.edu.cn)
    4、各学院、各单位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均由经办人核对原件确认无误后,
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表请单独装订,其它表格及附件材料不用装订(用回形针即可)。
    五、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经办人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尽快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于6月3日(星期二)
前将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证书原件不必提交)。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 
  2、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3、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 
  
    联系电话:  83777330
    联 系 人:   江涓涓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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