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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和鼓励我院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福建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2阅读次数:4185

学院各部门: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激发我院毕业生服务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热情,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研究决定,给予我院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下政策:
      对参加“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
1.我院将颁发“服务基层荣誉证书”。凡工作满三年以上,考核合格者,报考福州大学研究生的,享有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免修实践环节学分。
2.已考取福州大学研究生,愿意先到上述市县工作的同学,允许保留2年学籍。在基层服务2年者,免修实践环节学分。复学后学费按录取当年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3.到市辖县(市)及福建省其他贫困县就业的毕业生享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其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代为保管,服务期满返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积极帮助其推荐就业,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希望广大毕业生志存高远,抓住机遇,为基层服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一线建设服务,不断丰富阅历、全面发展。
(注:欠发达地区名单详见我院就业网站)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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