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通 知

发布时间:2008-01-03阅读次数:4705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符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教职工,如有意向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经所在教研室讨论同意后,至少提前半年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院务会研究批准,方可报考。(附件:《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特此
通知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08年1月2日

分享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