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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12阅读次数:4484

各分团委:
      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是增强基层团建工作活力的具体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团支部工作的活力以及活动的质量,使基层团支部的工作能够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特别是通过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 进一步促进我院团学工作顺利的开展,发挥团支部助手的作用,为我校迎评工作做贡献。现以“构建和谐校园,促进良好学风”为主题,结合“迎接本科评估”开展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根据我院基层团支部的实际,将开展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要求
      各分团委要充分认识开展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目的、意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开展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指导思想,要把开展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与“构建和谐校园,促进良好学风”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我院各级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坚强阵地。做好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要做到:
  1、围绕学校、学院及团委的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时代气息;
  2、讲究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切实可行和易于操作;
  4、广泛发动,积极参与;
二、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申报程序
      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程序要充分结合我院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程序应包括:
   1、项目设计:各团支部要发挥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团员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具体的团支部活动形式。要形成具体的活动方案、主题、活动形式、时间、地点、参加对象、经费预算及其他保障措施等事项。各团支部先向各分团委申报立项,各分团委从中选出比较优秀的团支部立项项目。
   2、项目申报:各分团委将选出比较优秀的团支部立项项目于2007年9月18日前上报院团委组织部,立项申报表在院团委相关下载处下载。院团委根据项目的意义、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优秀的团支部立项项目将向校团委推荐,参评校级团支部“立项活动”。全院计划立项约40项, 对审批通过的立项活动给予50-150元不等的立项活动经费及其他条件的支持,以活动发票的形式报销(校、院级团支部“立项活动”经费支持不重复)。
    3、项目管理:院团委对团支部活动进行监督,对团支部活动项目执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立项活动完成后,团支部要认真进行总结,于2007年11月9日前写出立项活动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及图片资料等。院团委予以验收。主要对其目标、效果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好的予以表彰或奖励。
    三、各分团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分团委组织部要对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每个分团委对所属支部活动方案进行分析研究之后,至少应向院团委正式申报三个以上团支部“立项活动”。
   四、各级团组织应将此作为本单位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届时院团委将专门组织验收和评比。团支部“立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团委考评和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和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团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申报表
 
 
                   共青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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