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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节附件二

发布时间:2006-01-01阅读次数:5826

附件二: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第一届学生科技节
作品(制作)竞赛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评委会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由组委会提名,与有关部门协商聘定。
  2、评委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终审结束时可以公布。
  二、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1、终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同时,在终审结束并经组委会确认终审结果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工作情况和结果;
  2、终审过程中综合考察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和综合权重四方面因素;
  3、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4、评委会在终审开始后的评审工作按本评审规则执行;
  6、评审结束时召开评委会议,各评委介绍评审情况,提交奖励建议方案,最后由评委会正、副主任综合决定奖励方案。
  三、评审标准:
  1、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类作品:
  科学性40分,其中科学意义15分,研究方法合理性10分,结论重要性15分;
  先进性30分,其中先进程度10分,创新程度10分,难度10分;
  现实意义20分,其中应用价值10分,影响范围10分;
  综合权重10分;
  2、科技制作类作品:
  科学性20分,其中技术意义10分,技术方案合理性10分;
  先进性30分,其中先进程度、创新程度、复杂程度各10分;
  现实意义40分,其中经济效益15分,推广价值15分,成熟程度10分;
  综合权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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